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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1月
农业农村部关于报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办理工作报告》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报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办理工作报告》的函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6件具体建议主要内容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督办建议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办建议包括6件具体建议,分别由安徽、山东、内蒙古、江苏、广东5个代表团的12位代表提出。经汇总分析,代表们主要针对当前农产品追溯水平不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不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业绿色生产投入少、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以下7类具体建议。


(一)加快国家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和农产品快速检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出台配套制度及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将追溯作为市场准入准出的依据,加快追溯技术研发、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追溯工作。


(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工作经费、人员配备、项目安排等方面投入力度,解决监管机构和人员不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建立检测机构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测。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地区的扶持力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补贴政策。


(三)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实现对农药经营环节的有效监管。


(四)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产业链源头立法和监管,强化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构建农产品风险动态监控和风险交流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五)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区域宏观规划,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清晰分工。加强农业生产者社会责任感引导与宣传,提高农户正确的农业生产操作意识,尤其是合法合规用药意识。通过政策与资金扶持,引导中大型农业企业推行技术改造与提档升级工程。


(六)加大对新型农业健康产业组织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依托其组织开展健康农业系列工程。提升科技支撑水平,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进一步倡导绿色消费和健康消费理念,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投入。通过立法手段,法律法规形式构建完善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模式,大力推进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通过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创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目前工作情况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我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目前,我部已经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追溯管理顶层设计。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动力机制问卷调查,对追溯动力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制度机制及发达国家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突破追溯动力难题的政策建议。


二是推进建立追溯管理制度机制。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制定印发了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7项基础标准,推进追溯管理制度化、机制化、标准化。


三是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完成了平台开发和系统集成,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完成相关子系统域名申请,开通追溯门户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举办国家追溯平台上线运行启动仪式。


四是完成追溯试运行工作。2017年6月,在四川、山东、广东3省开展了试运行,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和设置。举办了部、省、县三级培训,参训人数1332人次,征集了监管、监测、执法机构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等各类意见建议323条,对追溯系统进行了16次升级优化,平台累计上传业务数据上万条。目前,平台试运行工作已经结束。


五是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2018年,分管部领导多次率队赴地方农业行政部门、科研院所、商超电商、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调研,与各有关单位加强合作,推进追溯工作进程。同时,我部开展了各地追溯平台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部署国家追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功能,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


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同时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追溯入法。


三是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荐、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积极争取创设奖补政策,对实施追溯的企业给予补贴,调动企业实施追溯的积极性,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茶叶企业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机制,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作为实现产地准出的重要抓手。


四是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二)关于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中央作出了明确部署,连续多年1号文件中均要求各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基本建立监管体系队伍。到目前为止,全国100%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区、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实现了从无到有。

二是编制出台规划。出台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有比较完整的思路。

三是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检测人员练兵,举办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竞赛,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四是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授课。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素质。

6月底,我部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张莉同志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赴山东省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山东省基本健全了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队伍,目前,已有四级监管机构1816个,其中,全省17个地级市中有15个市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达101家。虽然监管网络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基层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例如:县一级虽然基本都单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只有2~3名监管人员,“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现象比较普遍;乡镇一级90%以上是与农技站合署办公,大部分监管人员为兼职身份,工作中往往“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法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设备条件,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对前两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开展全面评估,进一步研究开展新一轮硬件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出台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各地按照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督促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和追溯点建设,鼓励基层监管机构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雇佣监管人员。


三是开展培训提升能力。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实现基层监管能力由弱到强的转变。


(三)关于严格农药生产使用管理

近年来,我部连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特别是2017年3月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了农药监管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强化农药执法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组织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农药监管,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生物农药和烟剂农药产品进行专项抽查,重拳打击违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假售假行为。2017年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88.9%,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控。我部健全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再评价,通过监测评估和登记把关,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截至目前,已累计禁用39种高毒高风险农药。我部自2010年起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已在11省87个县设立1150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对现有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


三是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组织制订了一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推动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其中,蔬菜上制定1486项限量标准,水果上制定1212项限量标准,谷物上制定限量734项,油料和油脂类作物上制定限量367项,其他作物上的限量标准341项。截至目前,已有433种农药414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禁限用农药的限量标准全覆盖。&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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